广大农民朋友:
你们好!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2007年全面实施以来,在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农民的参与下,切实减轻了农民群众医疗负担,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新农合制度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好评。在此,镇新农合管委会向长期以来热情支持、积极参与新农合的广大农民群众、各级各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年一度的新农合筹资工作开始了,千万别错过缴费机会。凡是户口在本镇的农民都可以参加新农合。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省级文件规定自愿参合。千万别忘记给老人、待出生婴儿、婚嫁人员和外出务工人员缴费参合。
2009年度的参合时间为200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结束。以户为单位参合缴纳参合基金。续参合者参合时应带上原《合作医疗就诊证》和户口本参合,新参合者参合时应带上户口簿(身份证),办理《合作医疗就诊证》。办理参合手续时要将出生时间、身份证号等准确的个人信息提供给受理部门。
标准提高了,抗风险能力增强了。对于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朋友,今年中央和各级财政每人每年提供80元的财政补助。不管您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如何,一人一年只缴20元钱,就可享受新农合待遇。如果您生病住院,一年最高可补偿5万元的医疗费;患有指定慢性病的,还可得到慢性病方面的补偿。在乡镇村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还可以享受补偿。但如果您不参加,就享受不到这项政策的实惠。
补偿比例提高了,补偿范围更大了。2008年新农合住院补偿比例在以往基础上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按可报销补偿费用计算,在乡镇住院的补偿比例为75%,在镇级住院的补偿比例为65%,在镇外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的补偿比例为55%-65%,非协议医疗机构在协议医疗机构的基础上降10%。
2009年我县开展门诊统筹工作。镇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纳入了补偿报销范围,每人每次门诊补偿最高达8元,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之间可以互相使用,每户每年最高可补偿家庭成员数乘以20元。具体报销比例是:乡镇医院(含分院)20%,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和卫生服务站)25%,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
指定慢性病病种也增加了。今年指定慢性病为14种。分别是:(1)高血压(II期以上);(2)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II期以上);(3)糖尿病(饮食控制无效);(4)肝硬化(失代偿期);(5)脑血管意外恢复期;(6)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7)慢性支气管炎伴肺气肿(失代偿期);(8)慢性肾炎伴功能不全(失代偿期);(9)精神病;(10)系统性红斑狼疮;(11)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12)慢性活动性肝炎;(13)癫痫;(14)计生手术并发症。
手续简化了,补偿更快捷了。参合农民生病住院时,应持《合作医疗就诊证》、身份证等办理住院手续,并应选择有舒城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铜牌标识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补偿费用由该医疗机构直接垫付,方便快捷。在镇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凭以下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新农合办公室(乡镇卫生院)办理补偿手续:《合作医疗就诊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入院记录、出院小结、住院医药费用发票、费用清单等。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数额会逐步增加,补偿额度也会随之逐步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搞好服务,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确保我们的工作让您满意。
如您发现新农合违规行为的,请您拨打电话:0564-8663565。
祝您安康!
汤池镇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