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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抢抓经济发达地区资本向内地转移的机遇,鼓励引进县外资金,提高招商引资质量,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04年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形势,明确目标方向 招商引资工作正面临国内外资本流动活跃的大好时机,全县上下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抓住机遇,坚持招商引资主战略不动摇,夺取招商引资工作的更大成绩。 1、总体思路:进一步强化措施,优化环境,把握机遇,注重实效,坚持突出以工业项目为主,坚持对外招商与激活内资并重,坚持以行政推动与企业主动相结合,努力实现招商引资新突破。 2、目标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2006年我县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为:实现到位境内资金3亿元人民币,境外资金400万美元。 3、主攻方向:突出重点骨干项目,特别是工业项目的引进。工业引资力争达到2亿元以上,努力提高境外引资份额。将招商重点区域放在“长三角、珠三角”地区。 二、认真储备项目,实施“三资”并举 立足舒城实际,紧紧依托机械、建材、水电、农机、食品、效益农业、旅游业、存量资产等产业和资源优势,有针对性地突出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项目的筛选和储备。做到依托优势编规划、按照规划选项目、围绕项目抓引资、加大投入促发展。县项目库中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项目要确保50个以上。其中城关、杭埠、龙河、桃溪、孔集、千人桥等乡镇要有3个以上,舒茶、南港、马河口、干汊河、棠树、张母桥、柏林等乡镇要有2个以上,其他乡镇和县直经济主管部门要有1个以上。项目材料要达到预可研或商业计划书深度。 1、抓好对外招商引资。做到线索项目抓跟踪,跟踪项目抓签约,签约项目抓报批,报批项目抓开工,开工项目抓投产,投产项目抓增资。抓好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提高招商引资和外来项目增资积极性。 2、加大对上项目争取力度。根据国家投向,积极做好规划的编制、项目的筛选、申报和争取,分层次努力推进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和预备项目;加强重点项目管理,落实项目建设管理“四制”;鼓励非切块资金的争取,拓展资金争取渠道,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3、激活民间投资。鼓励发展民营经济,放开民间投资领域;加大对民营企业扶持力度,积极发挥担保公司作用,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对县内民间投资与外来投资实行同等的优惠激励政策。 三、创新招商方式,拓展引资渠道 1、企业招商。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突出发挥企业招商的主体作用,鼓励民营企业加入招商引资主战场。 2、代理招商。委托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中介机构,或在当地有实力、有影响力的企业家和知名人士为招商代理,实行委托招商,以效定奖。 3、以商招商。充分发挥县内已落户外商的桥梁纽带作用,依托县内进出口企业境外业务联系渠道,延伸招商引资触角,拓展招商新领域。 4、组合招商。鼓励单位之间、单位与企业之间组合招商,在人、财、物、信息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组合方案须报招商引资责任组办公室备案。 5、政府招商。充分发挥政府推动作用,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专项招商活动。县委、县政府择时在长三角、珠三角、京津等地区组织系列招商活动。各乡镇、各部门也可采取小分队招商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开展招商工作。 6、全民招商。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宣传力度,着力营造全社会招商引资浓厚氛围,充分调动全民招商引资积极性。将社会人员纳入招商引资奖励范围,鼓励在外创业、务工人员为家乡招商引资出力,或回家乡投资兴业。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落实 1、坚持招商引资主战略不动摇。继续实行招商引资一把手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切实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乡镇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拿出一半以上时间和精力抓招商,并确定一名副职专司招商。完不成任务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均不得参加评先评优。 2、分解和落实招商引资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分解下达的内外资任务数,县对乡镇和部门的任务按3.4亿元人民币下达。任务分解的原则为,比照上年的分类,按上年在编、在职人数,分解下达到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也要采取行之有效措施来分解落实任务。 3、健全和完善招商引资工作制度。继续实行招商引资责任组组长会议制度;重大项目领导联系制度;月统计、季调度、半年一通报、年终总考评制度;建立招商引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4、采取灵活机制推动园区建设。在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各经济园区要采取积极灵活的政策措施,用足用活相关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实现重点工业项目的集中,促进园区快速发展。 5、加强投资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以《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环节;进一步提高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效能,注重强化投资服务功能。各乡镇也要为外来投资项目和民间投资项目实行全程服务,切实优化投资环境。 五、严格项目认定,坚决兑现奖惩 1、在舒办发[2005]3号文件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引资项目和引资额的认定。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考核中不算作招商引资任务:(1)属资源型的挂牌项目资金;(2)已落户的外来投资企业自行扩建的项目;(3)县外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主动捐资建设的社会公益项目;(4)受益乡镇或单位获得的对上争取非切块无偿资金、项目;(5)砖瓦、砂石、粘土等资源型开发项目;(6)房地产开发项目。 2、完善考评方法,坚决兑现奖惩。(1)继续实行招商引资项目保证金制度和考评奖励制度(具体奖励标准和考核办法另文下达);(2)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报告验收制。由县招商引资责任组办公室组织一个验收考评小组,一个尺度进行考评并公示结果;(3)年终根据各单位基础工作、项目材料和引资额度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确定先进单位;(4)对引资单位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分投资项目类型,按超任务比例进行奖励。其中,加大对工业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奖励;(5)未参与招商的单位,不得采取分割项目引资额的办法,搭车完成招商引资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