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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舒城县委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字体: 】【2008-3-21】 【作者/来源 王邦稳】 【阅读: 次】 【关 闭

中共舒城县委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六安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迎接经济全球化和沿海发达地区梯度转移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推动全县经济结构调整与升级,培育新的增长点,实现小康舒城的战略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招商引资的目标任务

1、坚持以工业化为核心,全方位开放投资领域。重点引导外来投资者兴办工业项目,尤其鼓励兴办高新技术产业、农副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项目。同时,积极鼓励外来投资者对旅游、农业、水利、交通、市政、环保、生态等基础产业和大型批发市场投资。加快推进商业、建筑、卫生、教育、咨询等服务领域对外开放。吸引外来者通过参股、控股、收购兼并、租赁和承包等形式,盘活存量资产。以增加就业为重点,承接劳动密集型梯度转移项目。

2、分解任务,把招商引资工作落到实处。2003年全县招商引资同比增长16%以上,实际到位资金不少于1.66亿元(任务另文下发)。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任务,确定招商项目。对招商任务完成情况,要逐月统计、通报,按季调度,并在《舒城报》和县电视台公布,年终进行考核奖惩。县计委、招商局、外贸局要认真做好内外资和资产重组的统计核实。

二、落实招商引资的配套政策

3、实行土地优惠政策。

(1)外来投资企业在我县投资项目按投资产业、规模大小给予供地优惠。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工业项目和大型农业、旅游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10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不含土地,以下同上),土地出让金县级留成部分按50%收取,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由县政府一事一议给予再优惠。

(2)在县工业园区投资的工业项目,按其投资额确定出让价格。(详见工业园区有关规定)项目科技含量高,或规模更大的项目和资源深加工项目,解决下岗职工较多的项目,由县政府一事一议。

(3)投资农牧渔业,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出让金按40%收取。

(4)严禁收取已明令取消的土地收费项目,严禁随征地搭车收费。

4、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1)外来投资新建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三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

(2)外来投资兼并、收购、租赁、承包工业企业,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五年内由受益财政分别按30%、25%、20%、15%、10%奖励给企业。

(3)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在国家规定的减税政策优惠期满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由受益财政按50%奖励给企业。对投资回收期10年以上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一事一议。

(4)外来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建设的专业批发市场或大型商城投用后,投建单位直接经营(非转让的)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由受益财政给予20%的奖励。

(5)外来投资新办服务性企业,吸纳已取得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职工达到企业职工数30%以上,并已签订3年劳动合同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至2005年。

(6)县工业园区税收政策。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新办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三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按50%奖励给企业;投资者利用其企业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在县工业园区内再兴办其他企业,按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款的50%奖励;到县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工业标准厂房,属对外租赁的,投资者前三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奖励给企业,属对外出售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各乡镇引进入园项目税收,按县乡(镇)3:7比例分成。

5、实行规费优惠政策。在县工业园区、杭埠工业园区、以及七个私营经济园区投资的外来新办企业,只收取工本费,三年内免收县域内行政性规费,事业性规费按低线收取。

6、实行招商引资激励政策。

县政府设立奖励基金,奖励标准如下:

(1)引进国内工业项目资金(投资起点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含土地,以下同上),给予引荐人1%的奖励。

(2)引进国外(境外)工业项目资金(同上),给予引荐人1.5%的奖励。

(3)投资起点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属世界500强企业,奖励引荐人人民币40万元,属行业中国际领先企业,奖励引荐人人民币20万元、属著名品牌或国内著名企业,奖励引荐人人民币15万元,属国内上市公司、奖励引荐人人民币10万元。符合以上多项计奖标准的、按其最高额计奖项计奖,不多项计奖。

上述奖励基金与《关于2003年招商引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奖励雷同的,不再重复计奖。

三、建立招商引资的服务体系

7、进一步强化县行政服务中心职能作用,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从今年起,凡对企业具有审批和收费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一律进入中心办公,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外来投资项目一般当天办结,特殊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上报省市有关部门审批的除外)。

8、建立投资者投诉受理中心,负责受理、交办、催办和督查投资者的投诉事项。投诉受理中心设在监察部门,对行政机关(包括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理。并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监督窗口,受理举报投诉事宜。

9、对外来投资企业实行收费登记卡制度。行政机关到外来企业收费一定要出示合法有效的收费依据、收费许可证和行政执法证件,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或监制的票据,认真填写《缴费登记卡》按规定收取。违反上述规定的收费行为,企业有权拒绝,并受县投诉受理中心保护。乱收费将受到严厉查处。

10、对外来投资企业实行检查申报制度。行政机关对外来投资企业和宾馆进行执法检查(刑事安全检查除外),一律实行“申报制”,由检查部门报经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展。

县工业园区、杭埠工业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11、对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实行年度测评制度。对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在服务外来投资企业的工作给予测评,对排出名次的前三名给予表彰,对后三名提出批评,后三名单位主要负责人做书面检查,连续两年落后的单位;给主要负责人纪律处理。

四、创新招商引资的工作机制

12、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招商引资工作第一责任人。县成立招商引资责任组,统一负责政策拟定,重大招商项目编制,重大招商活动组织、宣传、策划、督促检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县计委。

13、实行重大项目领导联系制度,认真落实引荐单位、引荐人全程服务制。改进对招商项目的后续服务。县几个班子所有成员都要联系重大项目,全程跟踪督办,帮助解决问题,直至项目竣工投产。

14、抓好招商网站和项目库、客商库、人才信息库建设。搭建县乡(镇)两级招商网络,通过信息平台宣传舒城、推介项目。城关镇、杭埠镇每年要推出3~4个以上达到项目可研报告深度的招商项目,县城卫星乡镇每年要推出2~3个以上达到项目可研报告深度的招商项目,其它乡镇每年要推出1~2个以上招商项目。项目申报是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15、搭建招商引资平台,抓好工业园区建设。充分发挥县工业园、杭埠工业园和七个私营经济园区在招商引资工作的载体和主体作用。县工业园要在3—5年时间,构建7平方公里的园区框架,完成1.35平方公里的起步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16、实行招商引资目标单列考核。(文件另文下发)

17、实行招商引资工作责任追究制。凡完不成本年度下达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一律不予评先评优。单位第一责任人下一年度日常工作由副职主持,其本人主抓招商引资。三权在上部门招商引资情况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18、各乡镇和县直单位要据此《意见》制定实施办法,细化落实措施。县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要制定具体优惠政策。县投资服务中心要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工商、公安、环保、建设、金融、技术监督等部门也要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和服务承诺。

本实施意见由县招商引资责任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3年3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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