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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舒城县项目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2008-4-21】 【作者/来源 wbw】 【阅读: 次】 【关 闭
 
舒政办[2007]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舒城县项目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日
 
舒城县项目工作管理办法
 
    发展是根本,投资是关键,项目是支撑。为此,特制定舒城县项目工作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县项目工作领导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的主要任务是统领全县项目工作,决策项目工作重要事项,指导项目协调小组和项目办做好具体工作。
2、成立县项目领导组办公室。项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设在发改委,办公地点在新世纪大厦十楼,由发改委、招商局、县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合署办公,分工负责。
3、成立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小组。由政府领导任组长,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协调部署项目编报、储备、争取等具体事项。
4、健全项目工作网络。各乡镇项目办事机构为经济发展办公室,县直经济部门确定一名项目工作负责人,具体在县项目办指导下承担各自的项目工作。
二、项目办职责
1、负责收集相关投资政策和投资导向,定期发布投资和项目信息;
2、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项目进行筛选;指导项目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编写工作;
3、负责项目库、项目网络的动态管理工作;
4、协助相关部门对外推介招商项目、对上争取资金;
5、应对上级项目部门有关事务;
6、通报、调度、总结、考评全县项目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对在建和已建项目进行督查;
8、承办县项目领导组和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项目前期工作
1、项目前期工作在协调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进行。
2、信息收集发布。项目办确定专人收集国家产业政策、省市经济发展战略、发达地区的发展动态以及本县经济发展态势和县内重点项目进展情况以及对外招商的项目,及时通过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发布。
3、适时提出项目。各单位结合国家产业政策,适时提出项目索引,报县项目办汇总筛选并经县项目领导组审定后下达年度项目编报计划。项目材料类型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建议书、预可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商业计划书等。
4、项目论证评估。调整和充实县经济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由项目办组织县经济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对拟入库项目进行论证评估,撰写评估报告,经县项目工作领导组审核认定后进入县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增加。
5、落实项目工作经费。县财政设立项目工作专项经费,由县项目办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部门项目争取成功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纳入项目成本,由县财政作调账处理。
四、项目争取
1、对列入县重点争取和招商的项目确定一名县领导分工联系、督促指导,并明确项目责任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具体抓项目的争取和实施。
2、对生产性和有收益的项目,由项目法人代表具体负责争取;对暂不能落实项目法人的和非生产性项目,由县项目工作领导组指定一个部门或单位牵头负责争取。
3、项目工作要始终发扬“四种精神”(钉/盯子精神、百折不挠精神、只争朝夕精神、团队精神),落实“一个理念”(可持续发展理念),坚持“一个观念”(法制观念)。
五、项目建设管理
1、明确项目建设管理责任。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债项目建设管理由发改委负责,其他项目建设管理由牵头争取的部门负责。县项目办负责对全县范围内新建、技改、扩建项目实行统一调度管理。
2、项目建设必须落实“五制”:即招标投标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小项目也要集中打捆落实“五制”。各类项目的“五制”工作由项目争取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下达的项目计划和有关资料要抄送项目办备案。
3、各类建设项目资金均由财政统一实行专户管理,一律实行报账制;项目资金必须直接拨给项目单位;财政依据项目争取部门的预拨款通知单或验收通知单给项目单位拨款或报账。
4、监察、审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不符合项目“五制”要求或有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的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在安排项目时削减其项目资金额度。
六、项目工作考评
1、对上争取项目与对外招商工作同布置、同调度、同考核。
2、凡进入县项目库的项目,优先对上争取和对外推介招商。
3、设立“项目工作先进集体奖” 10名和“项目工作先进个人奖”15名,由县委县政府表彰和奖励。
4、对各部门争取的非切块项目资金,经县项目工作领导组审核认定后,县财政给予1.5%的单位经费补助。
5、凡完成县项目工作领导组下达的编报项目材料任务数并经审查合格入库的,在年终招商引资考评中给予加分:提供项目建议书或商业计划书的1个加0.5分;提供预可研报告书的1个加1.5分;提供可研报告的1个加2.5分。
6、未完成项目领导组下达的年度项目编报任务或编报的项目材料不合格的单位,在年终招商引资考评中相应扣分,并取消年度招商引资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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